你好,我刚买了一套房子,是全额付款的,但我现在只拿到经过房产交易所报备完的合同,没有拿到发票,后来听说因为开发商欠了几百万的税收,税务局不给发票,已经有几十户象我这样了,更可怕的是听说开发商跑了,请问如果开发商宣布破产,我的房子购买合同有效吗会被国家无条件收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