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全责还要陪钱
在双方都违反交通规则的前题下,因是高速路进出口)我逆向行驶被对方撞了,我没有受伤,对方只是手肘有轻微擦伤(已上医院看过)
2014.8.7日早上7.30分左右我下班后骑着我的电瓶车从保税区七号门旁的小门出来后(由于是单行道)逆行过后由西向南行驶过弯时被对方骑电瓶车由南向北行驶撞向我的电瓶车后部后我的车倒地我本人没事同时对方车与人也倒地,对方在倒地时手肘在地上擦伤(轻伤)。
我当时就去询问对方并将对方的电瓶车扶起。我当时就去询问对方并将对方的电瓶车扶起后交警到达现场后询问后说我是逆行我要负全责,我当时就被吓住了(我一急就说不话,平时说话也结)对方还给交警说是我撞的她,我当时已经出现语言障碍说不出什么话了。
对方还提出要我赔偿她2000元钱我没同意。对方还提出要我赔偿她2000元钱我没同意交警在双方没有私了的情况下,去将双方的车扣留后对方到医院看伤,我被交警带回交警队等待。
在双方协商后我赔偿对方600元钱后就没事了交警开票后但全责在我。
可我就是想不通在双方都违反交通规责下我为什么还要负全责还要陪钱?而且还是对方撞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