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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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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574什么是编号?

婚姻财产Z

我是在2009年12月结的婚,目前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1月份的时候,他以他父母的名义买了一套住房,如果我现在离婚的话,能不能分到房产?

咨询者:fa144700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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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2 15:33
魏国鹏
房屋的产区属于实际出资人的,房屋虽然写了他父母的名字,但是实际产权是在你们婚后取得的,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得一半,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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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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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2-02 17:57
李颖
1. 房产是其父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物权法》第十七条)
2. 买房款如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要求返还你的那一半,并主张享受增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3. 如果你不知道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买房,可主张其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证据的,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张立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6506300
积分:180
]
回答时间:2010-12-03 21:12
张立俊
1. 房产是其父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物权法》第十七条)
2. 买房款如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要求返还你的那一半,并主张享受增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3. 如果你不知道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买房,可主张其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证据的,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免费法律咨询:13776506300(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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