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年前通过劳动就业局把我的劳动关系从一家企业转到一家公司,在此期间我没回单位上个班,一值处于停薪留职状态,今年公司与其它单位合并了,当我得知此事后回单位咨询,单位说出了公示,说我没按期申请回去,把我作自动除名处理。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我能向现在的单位申请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