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夫妻打架打过老婆几次,一次是她把孩子头磕了打了她一巴掌,一次是她很晚才回家还喝多了,让人送回来的,一气之下拿皮带在屁股上打了几下,还有一次为什么忘了,踢了他一脚,以上的事都没造成身体伤害,因用力很小,皮肤红都没红,法院会认定家庭暴力吗?如果只有打架的录音可作为证据吗?后来我已不再打她,只是单纯改为吵嘴架,如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