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月13日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买了套商品房,合同里的交房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前.补充协议里有个宽限期181天,开发商免责.超过211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需在交房日前向出卖人书面提出,出卖人于解除和注销本合同各项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到现在开发商还没给交房日期,房子有也些问题,现在我想退房.想问下退房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