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们好:
1992年我父母离异,我随母亲生活。
当时母亲分得房产为三间半平房。当时母亲分得房产为三间半平房后2001年2月我母亲再婚,继父带一个孩子,并在2001年2月领取结婚证。
2001年6月我家所在地拆迁改造,我母亲与我生父离婚所得的三间半平房拆迁后,在原地以平米换平米的形式换得了一套86平米的房子,当时拆迁时对原有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有36平米,院内附属设施作价后用于另外40多平米的购置款。
另外开发商按照一户每人每月给100元的租房周转费给了我家4口人两年共计4800元。
2006年3月楼房办理了新房产证,(之前的平房只有建房批示,没有房产证。
)新房产证上产权人是我母亲的名字。)新房产证上产权人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母亲有工作,继父无业,(我从小身体不好一直在家休息没有上班,继父的儿子是警察)继父在农村也有一套院子是和我母亲结婚以前购买的。
现因他们感情不和总吵架我母亲想提出离婚,请问律师,那我母亲的这套楼房是否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将如何分割?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