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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欲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及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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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4698什么是编号?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欲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及赔偿费

夫妻育有一小孩,孩子刚满月。夫妻育有一小孩,孩子刚满月现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双方都想离婚,离婚前,女方要求男方支付100万赔偿费,并声称若想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再支付100万,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男方想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可能?

咨询者:fa214755...广东
[咨询时间:2014-07-3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文涛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949365468
积分:5328
]
回答时间:2014-07-31 10:57
赵文涛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有女方抚养。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应该的,但要求支付100万赔偿费没有法律依据。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4-07-31 15:00
吴君瑜
要求赔偿费不合理,但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7-31 17:23
李保忠
有可能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4-08-01 11:48
李翠英
女方要求于法无据,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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