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默认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您好,我在单位工作了八年了,06年到08年签了两次1年期的劳动合同,08年新劳动法发布后至今年6月底签了两次3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不再续订合同,也一直没有续签无固定期合同,直到7月25日下午快下班时突然要求立即办理离厂关系,公司说给补偿9个月的工资,请问合同期满后块一月了,能不能是默认已经是“无固定期合同”了?我觉得两方面可以这样理解:①按劳动法我已经签过四次合同了,本来第三次签就应该是无固定期了;②即使之前没签无固定期合同,但最后一次合同在6月30日到期,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不再续签,而且是在7月25日下午快下班时突然通知办理离厂手续,所以我觉得在这时应该默认是无固定期 合同了。
基于以上两点不知我分析的对不对,请您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