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暑假在超市给饮料公司做促销,然后活动一共15天,工作期间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活动结束后,还剩下一点儿赠品在我那,我本来想给他们送回公司,问他们一直不理我,我又急着回家,所以就把赠品摆了个地摊卖了,一共卖了30多块钱,后来他们知道了,我就把赠品找回来给他们送了回去,还给他们道了歉。
但是他们说要起诉我,还不给我工资,我想问一下他们如果起诉了我我用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或者大约多少钱的罚款?然后他们扣我工资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