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单位工作了八年了,06年到08年签了两次1年期的劳动合同,08年新劳动法发布后至今年6月底签了两次3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不再续订合同,也一直没有续签无固定期合同,直到7月25日下午快下班时突然要求立即办理离厂关系,公司说给补偿9个月的工资,请问合同期满后块一月了,能不能是默认已经是“无固定期合同”了?如是这样那单位就该赔偿双倍补偿款了,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