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已被征用故无需重新通知,但你在此地上建猪圈,虽是违规建筑,但应给你一定数额的补偿.
现有一养殖户扬某,系安徽泾县泾川镇幕桥村居民,因无职业,见一处已被政府征用的耕地,《该地在2002年被征用作京衡酒店用地,末果,后一直抛荒至今》,随在2005年3月在该地上进行生猪养殖。
现有年出栏生猪50头,存栏20多头,猪圈7间,鸡圈鸭圈俩间,民房俩减,总投资额4万余元。
今该地被政府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开发,勒令该户扬某在半月内撤除,在此之前,政府没有提前通知该户扬某。
现请问政府领导能否酌情处理,额度怎样,以便该户重新安置没出栏生猪。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