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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开公司的纠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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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402什么是编号?

关于合伙开公司的纠分问题

我与别人开了一家公司,我是法人代表。我与别人开了一家公司,我是法人代表注册资金100万元,实收资本20万元,钱是对方出的,但银行验资缴款单显示我6万元,对方14万元,约定3、7分。

前期公司装修加买货等花了20万元,后期对方投了不到1万元,公司借了我1.5万元。

开业几个月我未拿工资。开业几个月我未拿工资房屋是对方先以个人名签订的,后用于公司注册地。

目前公司不盈利,对方直接把货拿走,并将房屋转租给自己人,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工资与借我的钱吗?公司清算的资产与房屋转租收益是否归两人?亿可以转租房屋吗。

咨询者:fa144522河南
[咨询时间:2010-12-0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2-01 23:03
田洪涛
你好,公司股东没有按照出资协议出资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存在劳动关系,当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公司股东分享。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0-12-02 07:39
丁光华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更详细,或直接委托律师协助。
朱书芳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86450
积分:1560
]
回答时间:2010-12-02 17:15
朱书芳
与本律师联系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0-12-15 18:59
董杜骄
按法定文件确定出资人,既然是股东,就拥有股东权益,应按比例获取公司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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