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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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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3832什么是编号?

土地纠纷

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龙子湖办事情姚桥社区的一名村民,土地因河道开挖,绿化,占我耕地有5亩3分地,从2004年至今未得到土地补偿金。

上访请求:

1.依法要求责令侵占上诉人权利,利益的当事人给予上访被征站的耕地合法补偿。

2.依法严办本次徇私舞弊侵占上访人权利,利益的当事人。

事实与理由:

公元2004,有郑东新区开发建设,郑州市政府征用耕地,建设开发新城区,新河道,新道路,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原本是件好事,但占用了我们连懒以生存的土地,却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致使我的生活失去的保障。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除了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款归个人所有以外,征地补偿款应为集体所有,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享有分配补偿的权利。

现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倡“以人为本”如今基本的权利都被侵犯得不到生活的保障,此举不仅影响我个人,也影响我一家的生活。

尊敬的各位领导,恳请你们尽快查明落实,还我生存权,还我生活权,恳请你们尽快解决我的土地补偿问题。

咨询者:fa214755...河南
[咨询时间:2014-07-2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郑州夏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525534091
积分:2016
]
回答时间:2014-07-25 06:13
郑州夏
可以来电详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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