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进的现在这家公司。我是2005年进的现在这家公司06年我受工伤07年评定十级。
我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5天8小时,07年部门主管以工伤修养为理由将我调到别的工作岗位上6天12小时直到2009年底。
2010年又将我调回上5天8小时班。2010年又将我调回上5天8小时班从2007-2009这几年我操出了劳动合同上所规定的时间而公司没有付我加班费,我现在能索赔吗?当时我怕工伤有后医症不敢和公司闹,怕公司辞退我。
如今公司主管在排斥我想让自动离职,我也不想干了请问我现在还可以索赔2007-2009年的加班费用吗?怎么索赔法还请指教。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