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在一家饭店。本人就职在一家饭店饭店是 属于上海机关服务中心下 的企业、今年六月单位说饭店要关闭,我已经在这家企业工作了14年签的是无固定合同、我想问的是。
企业应该怎么赔偿,单位说解除合同后,会为我们签过无固定合同的人在安排工作,不过新的合同不会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也不是和单位签,会和第三方签。
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要是不签可以问单位要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