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沧州的,老婆于2014年1月15日发生工伤,伤残鉴定是6月28日下来的 ,是10级伤残,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她本人月工资2000元,在本地住了10天院,老板拿的医药费,鉴定费是我自己拿的。
请问如果辞职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话,按照法律应该能拿到多钱?老板不愿协商,是不是该申请劳动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