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与南阳一家房地产商购买期房一套,并签订了买房合同。
最近我在网上看到这家房地商根本没有预售证,在网上受到通报。
又因为南阳的瘦身钢筋事件的影响,想退掉这套房。
可是房产商要让我交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可是房产商要让我交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请问:我可不可以追究房产商没有预售证的责任,而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