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遗嘱,只能说是分家协仪。上述提到的父亲单位宿舍平房一间(每月交单位房租)以及父亲遗留的25万元可以由母亲、其他子女共同继承。
若是母亲将那40万元借给或赠与别人可以行使撤消权。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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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今年年初死亡,未留遗嘱,以下是4子女同母亲商议签定的,
遗 嘱
北京某区4楼7号,住房一套,户主:王某某(父亲)。母亲李某某百年之后,该套住房归子女王1,王2,王3,王4平均分配(遇到拆迁,四人协商后平分)。母亲百年之前不得出租。
北京某区父亲单位宿舍一间归王4所有,不在上述分配之内,父亲遗留的25万元存款归王4之子所有。
王1,王2,王3,王4每人出资10万元,共计40万元,作为母亲李某某现在直至百年之前的生活费用,日常费用,包括母亲宴请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婚丧嫁娶随礼的支出(不含子女四人及四人子女的婚丧嫁娶费用)。上述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改作其他费用支出之用,多退少补,母亲百年之后,若有余额,还未使用完,平均分配子女四人。
见证人:陈某,里某,吴某 母亲:李某某
父母的子女:王1,王2,王3,王4
烦请律师回答:1这是遗嘱,还是家庭成员的协仪?
2上述提到的父亲单位宿舍平房一间(每月交单位房租)以及
父亲遗留的25万元都是母亲李某某说给王4的,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平分吗,
3 若是母亲将那40万元借给或赠与别人怎么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