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公司来承担外部责任,你和公司之间根据协议来承担内部责任,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出卖人陈丹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需详询,请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峰律师,电话:010-59626828,网址:http://www.cnd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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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期房的售房人员,一个月前客户在我们这里交了5万的认购金,并签订了(6号楼东边户1404)的认购合同,这个认购合同是房主的公公代签的,盖的是我们销售代理公司的公章,而订房的时候房号没有确定下来,等房号下来的时候发现他们定的东边户应该是1501,等我带着客户去签订合同的时候,突然发现1501已经被别人签订并且备案了,由于自己第一次办理这个事情没有经验和情急之下就自己决定把给客户换到1501的楼上也就是1601,并且当天办理完备案,当时以为和原来认购1601的那个客户协商一下换个房子就好了!可事情发展到两面都不妥协的地步,只能咨询一下律师,这种事情责任可定是在我这边,我想问,如果两边都起诉我,那我所要承担的责任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