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买了1套2手房,当时没有过户,也没有签买卖协议,就将房子卖给了吴某,签了份协议,规定出卖人协助吴某过户,费用由吴某支付。
现在吴某要求我出具原房东和我买卖房屋协议,我没有和原房东签协议,就和他签了张收据。
请问我该如何答辩?这张收据具有合同买卖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