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2004年协议离的婚,小孩我带男方每月给200元生活费,2012年时通过他單位协商才通意给到400元,他單位不想在管了,我现在生体不太好收人少了,不想在找他吵架了,而且吵了又不给,我想通过法律途近解决。
我还想通过他單位每月打到卡上,不想好长时间看到他向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