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1981年12月9日 虚报年龄结婚,然后1983年5月生育有一小孩。
1992年因家务事情到法院调解离婚。1992年因家务事情到法院调解离婚但在公安局主管的甲乙方身份证、《常住人口详细信息》上至今登记为配偶关系,从来没有改变。
1992年在法院调解离婚后,还需到婚姻登记机关上缴结婚证、办理离婚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