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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及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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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1587什么是编号?

伤残鉴定及追诉期

请律师予以解答:先生去年7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今年3月底我去交警队申请要求做伤残鉴定,交警开具了委托书给我,我去了就近的鉴定医院,当时接待的医生说,你这个不要做伤残鉴定了,应该做不出,所以就只做了三期鉴定。

现在我想诉讼,我觉得还是应该要做伤残鉴定,问:1、我现在是否可以再做伤残鉴定呢?2、还需不需要交警开具委托书?已经开过了,还能开吗?3、如果再去做伤残鉴定的话,是否会过了追诉期?(治疗结束是2013年8月底)请律师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补充说明:
如果可以做伤残鉴定的话,一定要当初做三期鉴定的医院吗?
咨询者:fa214754...上海
[咨询时间:2014-07-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7-08 22:16
李保忠
一定要当初做三期鉴定的医院
蔡锁民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916972186
积分:4444
]
回答时间:2014-07-09 13:33
蔡锁民
可以的。最好请交警出具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4-07-09 17:36
朱久兴
还可以做鉴定的。需要的话本律师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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