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为香港居民,乙(女)为大陆居民,2010年6月甲到乙的户口所在地韶关市与乙登记结婚,现因夫妻矛盾激化、感情破裂,甲拟提出离婚诉讼,请问:
一、这种婚姻是否属于涉外婚姻?
二、对起诉地点有无强制指定?甲诉乙,应该在香港?还是在韶关?
……敬请律师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