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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涉外婚姻?要解除婚姻应到哪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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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1558什么是编号?

这是不是涉外婚姻?要解除婚姻应到哪儿起诉?

甲(男)为香港居民,乙(女)为大陆居民,2010年6月甲到乙的户口所在地韶关市与乙登记结婚,现因夫妻矛盾激化、感情破裂,甲拟提出离婚诉讼,请问:

一、这种婚姻是否属于涉外婚姻? 

二、对起诉地点有无强制指定?甲诉乙,应该在香港?还是在韶关?

……敬请律师解惑。  

咨询者:fa214754...广东
[咨询时间:2014-07-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7-08 17:49
赵井燕
应当在乙方国内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
沈阳赵律师首次解答。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4-07-08 20:11
杨艳国
在韶关就可以了,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4-07-09 23:03
李翠英
建议乙方先在韶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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