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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发生肢体纠纷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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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1365什么是编号?

与人发生肢体纠纷致人死亡

两家人发生肢体纠纷致我家人死亡,我是受害者家属。

法医鉴定结果为:符合外伤因情绪激动突发冠心病死亡。

后来在对方恳求下,我方在对方介绍的律师事务所中与其签订了如下协议:赔偿受害者家属十一万元,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我们因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想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想问我们还有上诉的余地吗?此案件怎么定性?(注是他家人先来找我家人后发生肢体纠纷致人死亡。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希望能早日答复我。

咨询者:fa214754...河南
[咨询时间:2014-07-0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4-07-07 14:54
岳建民
可以继续要求警方追究刑事责任。
李猛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5890081023
积分:167
]
回答时间:2014-07-07 15:17
李猛
可以继续追究。
郑州夏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525534091
积分:2016
]
回答时间:2014-07-09 22:15
郑州夏
涉嫌犯罪的,建议详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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