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感情破裂 男方提出离婚 双方有一婚生女儿2岁 男方有一婚前受赠与房产 房产证名字为男方一人 但赠与合同写其占90% 另外2个姐姐各占5% 经协商男方不同意分配该房产于女方 请问 出于考虑未成年女儿日后继承权 可否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相关条款 如确认该女儿为男方财产第一继承人 或者约定日后房产继承时的份额 之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