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共有三儿一女,三儿子于30年前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由老三安排老人居住,抚养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但是老三于2002年死亡,留下孤儿寡母。但是老三于2002年死亡,留下孤儿寡母老人仍居住在老三家中,现要拆迁,请问老三一家还有义务承担老人的居住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