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首付款部分已经按时支付,原订今年年初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但是由于卖家的房产还有银行贷款未还清,所以未能按时办理过户。
经与卖家协商,双方同意在推迟过户时间,并由卖家降低部分房款以作补贴(前后总共协商同意过三次延迟),至今已经超过原订过户时间近半年。
期间,卖家同意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以便买家进行房屋装修。
目前,卖家想再一次延迟过户时间,因为他的银行贷款还未还清。
作为买家,我觉得卖家缺乏诚信,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不知是否可行,而我又需要如何操作,如果走法律程序,收费又将会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