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购买了刘某一套单位的房改房,与他签订了自撰的房屋买卖协议并通过首付和分期全部付清了房款,房屋我一直住着,直到2010年他们单位才把房产证办下来,当时是他通知我去直接领取,现在房产证在我手里,但还是他的名字,这些年我一直在外地,现在回来了想过户,应该怎么办理,主要是现在的房价上涨了两倍,现在过户的费用房管局能按我们当时的合同价征收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