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方起诉离婚,2009年10月已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喊等判决。
至今没有结果。至今没有结果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没法商量,今年11月30日双方都请求法院调解,双方分歧依然很大。
法官就说再开一次庭,由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就说再开一次庭,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且叫我们再举证,也没什么新的证据。
我也不想再打官司。我也不想再打官司请问法官的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