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在公交站等车, 然后公交车来了, 前面的人下意识往后退了一下, 踩到了后面人的脚, 后面的人因为剧痛和重力平衡膝盖撞到了前面踩他的人, 结果造成前面的人被进站的公交车碾压在车轮下致死。
请问这件事情应该谁承担责任,分别是多少?被踩的人或是公交车司机是否会被判刑?求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