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婚姻关系财产提起诉讼进行重新分割。
04年前夫家拆迁要了两套大子女安置房,兄弟俩人各一套,当时一套登记的是我前夫名字并不是他父亲名字,离婚公证时房产局还没给此房办房本前夫也没有公证这套住房,婚后由我居住在此,现在男方因再婚要求我搬离此房时我才知道房本已于08年3月办理完毕户主是男方名字,请问我是否可以对此房进行诉讼分割。
第二点婚间购置出租车一辆,手续执照为我所有,公证时只说此车归男方营运使用,现在他把车出租给别人,我是否可以要回一半租金并对此车进行分割呢,此车牌还要4年更车,男方是否有权继续使用直到更车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