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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竞争关系单位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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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8545什么是编号?

竞业限制,竞争关系单位如何界定?

律师好!请问竞业限制合同中,“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一项,应该如何界定。

我属于药物技术研发人员,难道离职后不能到同类药企继续从事技术研发?如果这样,我岂不是就失业了吗。

补充说明:
协议中规定了补偿费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张仪光...上海
[咨询时间:2014-06-18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4-06-19 18:55
刘宏耀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如果三个月没有支付你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专注于劳动法 手机:13818955168 QQ:80561057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6-19 05:35
李保忠
没有补偿可以解除。
蔡锁民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916972186
积分:4444
]
回答时间:2014-06-19 12:15
蔡锁民
应该有补偿,否则不能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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