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苏州一家公司打工,被铝液烫伤眼睛,被认定为工伤(一切手续均为公司办理)在苏州九龙医院就以,中间去过(统筹地区以外)上海复旦医院,出院后眼皮和眼球仍然粘连,我又去过浙江、北京同仁,后来苏州市相城区人社局以未经医疗机构开证明,未报经办机构同意为由,浙江、北京的一切费用不予认定,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