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族为了垄断猪肉市场,结合地方部门的下属国企,由其出面,成立了猪肉配送中心,并协调政府,由政府下发一些文件,意思是:不是本县城的猪肉,进入本县城一律复检。
另外,他们从外地调的猪肉,也没有复检。另外,他们从外地调的猪肉,也没有复检并且他们的帐从没有经过国企的账户。
而是直接由某家族控制。而是直接由某家族控制请问律师,他们的做法是否违法?国企是否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