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劳动是合法的。看守所管理条例。但有证据证明被殴打等体罚是违法的,可以到检察院举报
请问嫌疑人被公安派出所在现场逮捕后,在还没有立案的条件下,嫌疑人被以可能是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关押在看守所里后,请问嫌疑人在看守所里从事义务劳动是否合法,并且还被狱霸殴打,有时干活慢了也被其殴打,我估狱霸可能就是里面的干警让其充当自己的摇钱树,给某工厂赶活,自己收取好处费?是否有这回事?我现在就想问我国是否已经颁布了一项法律法规是有关这方面的?就是嫌疑犯还未被判刑之前从事义务劳动是不合法的?有这项法规的话,是何时颁布,哪一条请明确指出?我要就这个问题请律师大哥们帮助,也许会邀请你当我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