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4月26号离职,4月14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公司已把我四月的社保缴纳了,现在公司要求我个人全额支付4月的社保(包括公司应承担的部分),是合理的吗?如不合理的话,请告知原因。
另2014年4月起社保个人缴纳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