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我的伤害事件是在1996年发生的,侵害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过失伤害致我重伤(一级),有法医鉴定书,公安在2005年全国公安局长大接访时,说:“你先去提民事诉讼,违后我们决不放弃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我知道公安在欺骗我们没势没钱的普通百姓。”我知道公安在欺骗我们没势没钱的普通百姓当地周围群众也知道对方有势力,公安才不处理的。
请问:事过这么长时间,不是在刚发生后,公安还可否叫我先提民事诉讼,后再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应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由检察院告知我附带民事赔偿,现在公安处处欲盖弥彰,内心搞的很明白,就是不破案,检察院、上级公安的监督形同虚设,公安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马上就要达到追究刑事20年时效了,我应怎样维权?我已找了所有的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公安的后台硬,瞒上欺下,堂堂的监督部门谁也帮不了我,可否直接告公安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