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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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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5588什么是编号?

借贷纠纷

律师你好:张某2012年11月向我借了48万元,约定2013年8月底还清,未约定利息,到现在一分未还我向法院起诉他,2013年8月以后我可以追加少量利息吗。

咨询者:fa214754...四川
[咨询时间:2014-06-04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6-04 15:37
赵井燕
可以依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主张给付利息,计付至判决生效,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当支持。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6-04 15:39
李保忠
可以追加少量利息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4-06-04 16:18
岳建民
可以主张支付利息。
何志华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282230358
积分:947
]
回答时间:2014-06-05 09:05
何志华
可以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4-06-05 09:13
喻远军
到期后的利息是可以主张的
何青超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708185965
积分:974
]
回答时间:2014-06-05 13:18
何青超
可以主张。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14-06-05 15:29
胡海春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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