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三年后发现养老金被少发了,就到当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查询。
中心经核查后发现有许多年是按照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的下限缴费的,所以影响了养老金水平。
中心给开了一张历年的缴费记录,但是工资单只有一张五年前的,仅那几个月就发现单位用了多扣少缴的方法少发养老金。
请问保险费被少缴的问题该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被侵害的养老金权利,怎样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单位的其他侵权行为?请尽量详细地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