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律师,你好,我于2010年8月14日,在中介公司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金是1800元/月,租期是一年,并且交了1800元的中介费,当时是跟中介公司,房东,签的合同,由于无力承担无力承担房租,便找了几个朋友一起住,收取了一些费用。
由于,最近北京房价涨了,房东为了收取更多房租,房东便以我,我爱人和3个朋友共五人一起住,决定要废除合同。
如果每月要多付500元,不解除合同,合同规定,此房。
不能转租,转借。不能转租,转借请问一下我这么是否违反了此项条例。
房东还以邻居反映,我们过吵,提出解除合同。房东还以邻居反映,我们过吵,提出解除合同其实,我们没有房东说的任何事情发生。
其实是房东在歪曲事实,已达到提升房价目的。其实是房东在歪曲事实,已达到提升房价目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