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租赁我公司的门市 共计2万多的房租 已支付一万多一点 剩下9000的房租没有交,双方制定了还款协议 约定几个月后支付 如果到期不支付这9000块房租
公司可以收回房子 并不退还之前已付的房租 现在已经到期了,业主找出各种理由拖欠不给 请问之前订立的还款协议还有用吗?
之前一直是电话 和面谈催缴 现在要书面的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