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60岁以上打工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1421什么是编号?

60岁以上打工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

60岁以上打工,每天工作12小时,一年有365天就工作365天,无一天休息,当事人主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

法院判决不支持。法院判决不支持当事人主张的不知当今中国有无具体的法律支持?

咨询者:fa143465重庆
[咨询时间:2010-11-2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11-28 17:39
程向云
您好,60岁以上打工,也是用人单位愿意的,双方就此形成了劳动关系。最低用人单位应该给予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干一天给一天工资。也应该执行所约定的合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8 19:46
魏国鹏
60岁以上打工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加班的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1-28 20:36
陈胜法
只要是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保护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