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哺乳期小孩归属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1414什么是编号?

离婚哺乳期小孩归属

我知道离婚后哺乳期小孩一半归女方抚养。我知道离婚后哺乳期小孩一半归女方抚养我想问一下,周岁满了以后我没能要回抚养权吗?

咨询者:fa143453甘肃
[咨询时间:2010-11-2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8 16:36
魏国鹏
周岁满了后,你有条件抚养孩子的,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28 16:39
倪振杨
你说的情况属于孩子抚养权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1-28 17:06
李颖
两周岁以前一般随母亲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你可以协商或者起诉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以下情形,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李颖律师于 2010-11-28 17:0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1-28 20:45
陈胜法
要看情况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