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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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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331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

我在原单位工作廿多年.破产后被外省现単位聘用十多年.都有办社保,现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现単位要我五十五岁退休,去劳动局又退不了.现在还继续上班.但待遇按退休人员发.工资补贴扣了.社保也停了.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已的权利呢。

咨询者:fa143386福建
[咨询时间: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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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8 11:10
魏国鹏
单位应该每月发放你基本的生活费,依法为你缴纳社保,你有权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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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平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市
手机:13599225227
积分:285
]
回答时间:2010-11-29 21:55
吴建平
不合法,如你觉得的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聘请当地律师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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