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该每月发放你基本的生活费,依法为你缴纳社保,你有权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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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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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工作廿多年.破产后被外省现単位聘用十多年.都有办社保,现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现単位要我五十五岁退休,去劳动局又退不了.现在还继续上班.但待遇按退休人员发.工资补贴扣了.社保也停了.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已的权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