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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年子女后收养他人超生的小孩可否认定事实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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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309什么是编号?

有成年子女后收养他人超生的小孩可否认定事实收养?

一对夫妇已有成年子女,02年因子女在外地工作,感觉生活寂寞,遂托人在农村收养了一个他人超生的女婴,一直共同生活,平时以父母女儿相称,未办理任何手续公证,户口落在农村一亲戚家(该亲戚正好有一夭折女婴,遂顶替上了户口),后将户口以亲戚的名义转入该夫妇的父母家就近入读小学。

这种情况可否认定是事实收养?以后有无责任和义务?

补充说明:
我也知道按照法律来说的确不认可,但是事实情况是完全不符合收养条件,女童父母均健在,养父母也有成年子女,无任何收养理由。
但是,看之前很多案例在判决的时候都承认了事实收养,不知道像这种情况将来小孩长大了涉及到继承、赡养问题法律将会如何认定?
是会承认事实收养,按养子女处理还是判定解除相互之间的义务,即承担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
咨询者:fa143362江西
[咨询时间:2010-11-28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1-28 17:45
李颖
1. 在收养法施行后方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已不获法律承认。 2. 孩子长大后,双方可以签一个遗赠扶养协议,将赡养和继承问题捆绑在一起解决。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8 09:14
魏国鹏
法律是不认可事实收养关系的,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才可以生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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