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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买卖中,必须先过户,后办贷款吗?卖方利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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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3015什么是编号?

厦门二手房买卖中,必须先过户,后办贷款吗?卖方利益如何保障?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现有一事想请教于您: 我有一房子,并已和买家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要,以及和中介公司签定的居间合同.协议中规定买方应于2014年5月30日支付首付款,余款申请商业贷款支付. 可是,买家近日称其贷款办理不了了,想要通过其姐姐来办理此贷款. 这样变更贷款申请人,岂不是已签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就没有用了? 买家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 做为卖方,我该怎么做呢? 以下烦请您能帮我解惑,甚为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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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另外,厦门二手房买卖中,要先过户,后办贷款,这样,如果买方贷款办不下来,可是房屋产权已过户给了买家,那么卖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这种不可预料的风险该如何事先避免呢? 盼复!谢谢!
咨询者:fa214753...福建
[咨询时间:2014-05-2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5-25 19:35
李保忠
维护自身权益
叶林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8559916434
积分:12027
]
回答时间:2014-05-25 21:25
叶林
你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要求对方执行。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4-05-26 10:05
陈福猛
可以在交房问题上设置。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4-05-27 23:41
陈奇斌
你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要求对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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