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她们要侵吞公司资金。可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
我们总共四个股东,一个大股东兼法人,另外三方股份相同。
合同是2010年8月23日签订,合作日期是从9月1日开始。
四个人中两个是她们原来就从事一个培训项目,而我们两个也是做其他不同的培训项目,所以才资源整合,我们加入她们,注入资金,购买股份,实行股份合作。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她们在9月1日前就早已将大部分学生一年的、半年的、几个月的等不同时间的学费收掉了,放入了她们自己的腰包,而不进账。
这意味着什么?!
期望有哪位朋友能帮上我们!最好是专业些的法律人士能给我们这点迷津。
如果需要打官司应该怎么操作!
联系方式:13685713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