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做编辑工作 已经工作了7个多月,合同也签过了,现在老板把部门交给另外一家企业,让我们部门人员去那里上班,但是要重新面试,谈薪资报酬,最后谈下来工资减少了,工作地点,内容也有调整,(老板还说如果要留在现在公司就要转行做销售工作,我本人都没有从事过销售)。
现在老板说就给我两条路,一是去新公司上班,二是留在这里做销售。
那如果我两样都不想做。那如果我两样都不想做他这样做算违规吗?是否应该赔偿我薪资呢?